通 知
各位老师:
关于科研经费的办理,财务处出台了许多新规定,在先前的要求是项目的首笔到校经费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,理由是:财务扩展了业务,在校财务网上增加一“经费查询”功能,所以需本人签字并设定查询密码。
现在今年暑假放假前又接到接财务处通知,为规范到校经费的收据、发票的管理,在办理每笔科研经费时,因需说明收据、发票是否已开并需领取人签名。因此从2009年9月1日起,科研科办理好到校经费的所有手续后,需请老师在我科室领取经费分配单,自行前往校财务处(中国银行2楼,横向找彭春瑶,纵向段惠丹)办理经费上账工作。请各位老师配合我们的工作,谢谢!
电气学院科研科
2009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