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气学院2011年聘期考核工作方案
根据校聘办2011年6月发“关于做好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以及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》(校人〔2008〕35号)文件精神,对聘任合同于今年7月31日到期的教师进行聘期考核。为做好本次考核及下一轮聘任合同签订工作,特制定电气学院2011年聘期考核工作方案。
一、 本次考核的对象
本次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为2008年与学校签订第二轮教师聘任合同,截至2011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本校受聘教师。
二、 聘期考核内容
根据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》(校人【2008】35号)和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》(院【2008】17号)的相关规定,对参加考核的教师在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聘期内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。
三、 聘期考核基本程序
1. 个人总结。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填写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表中第4/4页,请打印装订两份。前面一份供各系所审核、考核并填写使用;后面一份由学院审核、考核并填写完成),表中所填成果均为聘期内完成和取得的,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。将上述考核材料交系所,由系所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,统一交学院办公室。
2. 材料展示。材料收齐后,学院发布公示通知,将参加考核教师的材料在院内进行展示。
3. 学院复审。学院对系所提交的参加考核教师的材料进行复审,对材料展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需重点核实。结合聘期目标任务,在个人填写的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中填写“单位审核意见”。
4. 系所考核。学院将材料展示、审核完毕后返还给各系所,由系所考核组组织考核。考核采取个人述职、考核组评审方式进行。各系所考核组结合教师平时工作表现,听取个人述职,审阅被考核对象材料,根据学校和院系相关考核标准,对其进行评价,提出聘期考核建议等次,并对其同岗位人员进行排序给出建议位置值。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类,将考核结果填写在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中,将考核材料提交学院。
5. 复核及聘任。根据各系所提交的考核教师的材料及建议考核结果,学院聘任组进行复核、评议,确定其考核结果。对需特殊考核认定的教师,做出特殊考核认定意见。根据学院考核结果,聘任组对参与考核的每位教师提出下一轮聘任意见。
6. 反馈考核结果。学院填写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》,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教师。
7. 根据考核材料,学院填写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》,连同教师填写的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报校聘办备案。
8. 校聘办复核,并将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存入个人档案。
四、考核工作相关说明
1.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根据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,着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。
2.学院成立教师聘期考核组负责聘期考核工作,由学院教师聘任组成员组成。各系所成立聘期考核组负责各系所的考核工作,由系所全体正教授、主任、书记、副主任组成,主任(或书记)任考核组长,总人数不少于7人。系所考核组人员少于7人时,可邀请学院其他系所正教授参加考核。
3.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类。
4. 考核结果的确定:原则上对未达到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》(校人〔2008〕35号)及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》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岗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教师,聘期考核不做合格认定。如系所认为情况特殊,建议作合格认定的,系所考核组须2/3及以上人员同意,并书面提交具体理由及情况说明,由学院聘任组讨论后确定。
5.系所对考核建议为不合格人员,系所考核组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原因,并提出具体建议处理意见,处理意见有短聘、低聘或不聘三种。
6. 根据学校关于本次教师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,对从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,此次考核时应着重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,并可主要依据其教学情况做出考核结果。
7.对聘期内已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,仍按原岗位聘任合同进行考核。
8.200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,已参加过教师首聘期考核的,不参加本次考核。
9. 学院聘任组是学院内对教师聘任与考核的最终确定机构,有院内考核与聘任的决定权。
五、时间安排
1.6月15日,将学院教师聘期考核组成员名单、考核工作方案、本院系教师聘期考核办法报校聘办。
2.6月25日,个人提交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给系所。
3.6月26~27日,系所审核材料。如果材料不齐全,应及时补充;如果材料有虚假,应及时更正。
4.6月27日,系所上报考核表和业绩证明材料。
5. 6月27日-6月30日,学院审核并公示材料。
6. 7月1日-3日,各系所考核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考核。
7.7月4日,各系所上报考核结果。
8. 7月6日,学院召开聘任组会议,复核并确定考核等次,并对下一轮聘任提出意见。
9. 7月8日,学院将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》送达考核对象。
10.7月15日,学院将下列材料报校聘办
(1)个人填报的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(一式一份,16K纸打印);
(2)学院“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报告”(内容包括此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、程序、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)一份;
(3)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》一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
二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